Loading...
logo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成立于1986年,山东省从事艺术设计教育最早的院系之一。

可用链接
站内导航
保持联系

E-mail: admin@zb.shandong.cn

Phone: 0533-6822168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艺术设计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保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科学化,具备可操作性。艺术设计系将于914--1023日进行认定工作。

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认定困难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符合认定条件中相应条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淄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复印件或县级扶贫办盖章的证明);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此次困难生认定会议通过各班评议小组认定后,定出各班困难生名单,经过班级公示无疑义后提交系评议小组。

贫困与不贫困,老师有杆秤,班级同学有杆秤,家长们有杆秤,我们自己更要有杆秤。

这杆秤,称量着贫困与不贫困的界限,称量着诚信与欺骗的界限,称量着我们自我要求严格与松懈的界限,更称量着我们想成就一个大我还是放纵一个小我的界限。愿我们都能始终把好心中的那杆称,称出一个诚信、勇敢的自己。

Date: Sep 14, 2020
Category: 系部动态
Upload:
View: